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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具有的特点大连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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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具有的特点大连劳务派遣

发布日期:2023-02-02 作者: 点击:

大连劳务派遣  大连代交保险  大连人事代理

(一)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是分开的。它是劳务派遣的Z的本质特征.在一般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直接雇佣和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在劳务派遣中,虽然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实际使用劳动者的是用人单位。

(二)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劳务派遣中有三个主体: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和实际用人单位,因为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是分开的。三个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由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在一般劳动关系中单独或连带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三)劳务派遣关系中有一组合同。一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与传统就业方式相比,可以满足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的需要,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很容易利用劳务派遣的特殊三方关系结构来逃避法律义务,损害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劳动合同法》确认了劳务派遣的合法性,并从各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规范。大连劳务派遣为了控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自2013年7月1日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决定规定:本决定公布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将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同工同酬原则的规定,应当根据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实施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措施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24日发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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