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大连劳务派遣制员工是指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通过招聘、筛选后将合格的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不需要设立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繁琐的人力资源管理,这些人员的聘用、档案接转、流动手续办理、户口落实、建立员工档案、各类社会保障建立及缴纳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劳动派遣组织负责完成。
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或转制裁员时,将被裁减员工人事档案关系转移到劳务派派公司,由劳务派派公司与这些被裁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从劳务派派公司返租这些员工作为劳务工使用,用人单位向劳务派派公司支付派遣员工劳务费用,由劳务派派公司向劳务人员支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从而可帮助用人单位大大降低人工成本和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