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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

大连劳务派遣


    大连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至今在政界还没用统一的概念,被广泛认可的概念是:指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签订合同,在派遣员工同意的情况下,使其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


   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要派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派遣单位和要派单位是劳动者的共同雇主,这种学说得到理论界的广泛认可,现特针对双重劳动关系学说做出讨论。 


    大连劳务派遣使得劳动者的雇佣和劳动者的使用分离,是派遣单位雇佣的劳动者,但是劳动者却要为被派单位劳动,被派遣者不与实际劳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而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合同,形成了“招人不管人,管人不招人”的特殊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是合理的,它不仅为劳动者向要派单位履行义务提供了依据,而且也为派遣单位和要派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了理论支撑。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以及要派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但是这两种关系结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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